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
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
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女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
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
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女方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