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