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亲友诈骗。2、冒充商业伙伴。3、网上购物诈骗。4、虚构中奖诈骗。5、彩票预测诈骗。6.股票预测诈骗。7.钓鱼网站诈骗。8.网上招聘诈骗。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