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或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承担的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或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承担的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