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通常是当场或者3日内作出;
2、非简易程序,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为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
3、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为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如果有中止原因的,自中止原因消除后5日内作出。
2、非简易程序,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为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
3、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为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如果有中止原因的,自中止原因消除后5日内作出。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