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财产,区别主要有: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内的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任何人,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
第二,未作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未明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人后60日内,若未明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即接受继承无需明示的意思表示,而接受遗赠必须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实现。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遗嘱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内的自然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任何人,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国家、集体和其他组织。
第二,未作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若未明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人后60日内,若未明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即接受继承无需明示的意思表示,而接受遗赠必须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实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