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仍然由原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同时批准逮捕机关,必须写制作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
- 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于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制作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