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可以加名字。婚前买的房子,是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拥有充分的处置权。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方自愿情况下,加配偶的名字是可以的,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因而此房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