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责任各方的交通方式来确定。各省份对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有略微出入,有规定确定比例的,有确定浮动比例范围的。
- 法律依据
-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