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过期的问题。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确定双方之间责任大小的文书,所以没有过期与否之说。但是,如果权利人怠于行驶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不起诉的话,有败诉的风险。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调解依据;
-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