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做笔录,还要双方签字,笔录是法律证据之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