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法院起诉。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