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女方和男方协议离婚的,需共同订立离婚协议,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若起诉离婚的,女方不受限制,但男方除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不得起诉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妇女可以离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女方和男方协议离婚的,需共同订立离婚协议,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若起诉离婚的,女方不受限制,但男方除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外,不得起诉离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