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