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时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七十一条是三天。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