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下列四类:
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