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有关系,双方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受抚养教育的方式主要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如果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且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间,同时尊重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意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