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分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遗嘱没有提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在遗嘱中,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拥有的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留给另一方,离婚后也没有对遗嘱进行过修改;或者在离婚后,被继承人仍然离遗嘱将财产留给前妻(夫)那么即使双方离婚,另一方也可以根据遗嘱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割。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去世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4、因此,在法定继承时,夫妻离婚后是不能相互继承遗产的。
2、如果夫妻一方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留给另一方,离婚后也没有对遗嘱进行过修改;或者在离婚后,被继承人仍然离遗嘱将财产留给前妻(夫)那么即使双方离婚,另一方也可以根据遗嘱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割。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去世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4、因此,在法定继承时,夫妻离婚后是不能相互继承遗产的。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