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
-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三)谎报火警的;
-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