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陪嫁车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陪嫁车辆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或父母出资购买的陪嫁车辆一般是个人独有财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