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申报;如果没有接到通知的,应当在清算组进行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