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未出生孩子财产有效。胎儿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出生成活后赠与成立,赠与人应当履行。
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赠与合同即不成立,赠与人无需履行,即便已经履行,也可以不当得利之债主张权利。
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赠与合同即不成立,赠与人无需履行,即便已经履行,也可以不当得利之债主张权利。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