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