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审前的措施。监视居住后可能还会判刑,判刑还会收监。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