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
-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 (五)标语、条幅、传单;
-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