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诉讼离婚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概念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