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夫妻一方事前知晓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购买该奢侈品的行为已经明确超出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该商品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仅为一方的个人物品。可以视为个人债务。当然,对于高端护肤品的支出是否可视为符合其家庭的消费范围,有待商榷。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