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