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预付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订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 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 法律依据
- 《合同法》
-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