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法》规定,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