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共同债务只可以按照担责的比例平分,但是债权人也可以只向其中一人索要。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