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税改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2018年从1月1日开始企业事业单位等污染环境要缴税。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取消折扣主要出于环境保护考虑。2018年,车购税的政策调整由原有的普惠性优惠,转为新能源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预期会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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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费改税也叫税费改革,指的是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所谓“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