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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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 (三)古旧图书;
-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