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后有以下几点:
(1)因工死亡的,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2)如果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偿;
(3)如果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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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偿;
(3)如果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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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