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2023年02月17日10:48:19
通知方式以章程约定的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文字记载的各种方式为准,召开股东大会需严格按照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否则可能会因程序瑕疵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被撤销,因此,符合程序的通知应包括如下要素: (1)通知时间: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对象:全体股东; (3)通知内容:会议议题或审议事项; (4)通知方式:章程可约定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文字记载的各种方式。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