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二者定性不同,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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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往往会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有效区分,大多数用工关系特别是企业和个人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部分劳务关系如上述例举的情况,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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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