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据此,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加盖发票专用章一样,都是有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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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