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三人或者债务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应当转移财产的占有。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123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123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