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行改革,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即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如果注册资金填太少,公司的经营能力会受质疑,影响业务开展。而且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核公司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不达标,会直接影响竞标资格。如果注册资金太多呢,不仅公司承担法律风险过高,而且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要交纳的印花税也相应较多,而且其它税目也很难规避。这样就增加了公司的成立成本。同时,一旦公司发生风险的时候,公司股东要承担补充出资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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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八十二条,【出资方式】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