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照因为某些原因被吊销,如果不去注销,那么他的法人资格将会一直存在。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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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