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可以委托他人出资。
股东权利具有人身权性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但法律上允许由他人代持股。
股东投资时是不能用其他账人代为转账,必须股东本人。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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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 (三)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