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法律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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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