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但当事人一般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2、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而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所以只能用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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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