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2020年07月13日14:18:11

律师回答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规则,婚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
对于重婚,需证明存在两个婚姻登记或婚姻过错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需要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对于家庭暴力,需证明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对于虐待,需证明行为人有经常、持续的暴力行为或者状态
无过错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照片、视频、监控录像、报警记录、公安笔录、验伤报告、网购记录及收货地址记录、保证书、忏悔信等能够证明行为人有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