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