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被撤销。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权人买卖行为,但是有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