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