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