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并推广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32:58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办),部属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范本》另发。请你们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参照执行。
   《范本》的制定,认真遵循了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范本》的重要作用,并认真组织推广使用《范本》。今后,凡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均须参照《范本》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监督《范本》的实施:且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及时将《范本》推广使用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反馈部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