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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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